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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之美

爸爸妈妈要来探亲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移民署「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规定,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许可来台就读二年制学士班、学士班、硕士班或博士班学生之配偶或二亲等直系血亲(兄弟姊妹不行哦!),每学期可以申请来台探亲1次,期间为15天,并不得办理延期;但如果同学在台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家属申请来台探病不受申请次数之限制,且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延期期间为1个月。

2.您的家属若希望申请来台探亲,依「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探亲、延期照料」,需准备以下文件:

(1)「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填写范例请参考附表五,
pp.61-62)
(2)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其他证照或足资证明身分之文件复印件。
(3)经公验证之亲属关系证公证书:
a.请先于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并委由在台亲友或委请学校代为向海
基会验证。委托亲友或学校向海基会验证,需附海基会之委托书。
b.陪同新生来台注之家长,由于申请时程紧迫,不及完成公验证程
序,移民署特提供权宜措施,可由委托人签切结书,先以验证缴
费收据代替送件,稍后再补齐验证程序,并送移民署存档。
c.曾申请来台之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可重复使用。
(4)同学本人之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复印件。
a.正本验毕归还。
b.陪同新生来台注之家长,由于同学本人之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
亦尚未办理完毕,又为确认同学身分未被冒用,移民署提供权宜措
施,由学校代为送件时,可先出具同学入学相关证明文件,暂为代
替。
(5)保证书:可由学校,或学校指定人员担任保证人(请参考附表七,
pp.64-65)
(6)委托书:除申请人在海外地区、香港或澳门,或被探人亲自送件
外,由在台其他亲友、旅行社或学校代为送件者,应附委托书(填写
范例请参考附表六,p.63)
(7)其他规定所需文件:例如,申请人在第三地区,应另检附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香港身分证复印件。
(8)入出境许可证证照费新台币600元。

3.提醒您,更详细的入出境相关作业规定,可至移民署网站(http://
www.immigration.gov.tw/)>「申请须知」>「大陆地区人民」>「停
留」查询,或向学校专责单位人员洽询。官方填表范例请至移民署网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申办专区」下之「申请书表范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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